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布 煤化工标准未出台

发布时间:2015-05-20
2015年第二季度,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以下简称《标准》)。

2015年第二季度,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标准中明确定义“石油化学工业”是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这意味着适用于以煤气化为龙头、合成气为主要中间产品的现代煤化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国标仍未出台。

标准要求,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其中,标准中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部分,并未包括二氧化碳,说明二氧化碳不属于大气污染物。但未来如果对煤化工行业征收碳税,将极大影响煤化工项目的经济性。

为了实现煤化工行业的清洁和可持续发展,尽管没有国标,各地方已经开始了制定煤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努力。2014年7月,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召开了《宁东基地煤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会议对《宁东基地煤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内容,拟采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六个方面进行开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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