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风险 更多乐趣

作者:Jürgen Hahn,本文作者系德国波茨坦市11:55PM咨询公司负责人。 文章来源:PROCESS《流程工业》 发布时间:2016-11-23
大型流程设备制造中的契约设计及项目合同实施中埋伏的陷阱——项目合同的签署和与此有关的口头规定只是项目成功的一半,真正令人兴奋的是贯彻落实的时候,但此时却有着大量的隐患和风险。本文将告诉您企业如何避免可能遇到的风险。

随着合同的签字也带来了真正的烦恼

实施一个工程项目的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步就是通过缔约方实施合同,这也标志着双方开始履约。对合同承包方来讲,这也意味着他开始在规定的完成期限内提供自己的服务,他允诺合同发包方在指定的日期内向设备营运商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而合同的发包方则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向合同承包方支付规定的款项。这里就有可能遇到的第一个陷阱:若合同双方的承诺不对等就有引起双方纠纷的风险。

当一份合同已经签署、开始生效,初看起来对合同双方都是一件好事。这就省去了许多管理工作,项目可以有条不紊的展开、推进。但当合同缔约方不是那么强大高效、不是那么心甘情愿时,不像他们初次会面时想象的那样时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一份双方已经签字生效的合同就是最好的实例: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合同发包方忽视了准时向合同承包方支付定金。由于合同已经签字,因此合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履行合同。为了能够按时完成合同,承包方要从基础设计工作开始、完成大量的长期订单、增添人力资源。所有的这些都是承包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完成的,合同发包方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由于资金费用的限制,承包方很快就陷入了窘境,因为随着合同的执行他要向合同发包方履行承诺。从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对合同发包方而言也是一种风险。例如,当合同承包方深深地陷入困境、由承包方拖欠的款项只有通过向第三方筹款时会发生带来什么后果呢?合同承包方在执行合同时可能逾期。此时,交货期延迟是否要收违约罚款已经是无关紧要的了:合同承包方自受理合同之日起因资金不足是不可能按期交货的。剩下的问题就是:合同发包方不会及时地得到订购的设备,或者很难按时交货、不得不撤销合同。

有条件地执行合同

签约双方应非常清楚履约的生效条件,只有当缔约双方全部满足了这些条件之后合同才开始生效。但这里所指的所有条件是什么呢?

第一个条件是,要求合同承包方在签署合同两周内向运营商支付合同协议中规定额度的定金担保(预付款担保)。而第二个条件则是关于设备运营商的,他应在收到合同承包方预付款后的两周内向合同承包方缴纳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项。合同承包方应在收到首付款项之后出具一份付款发票。只有在合同签约双方完全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之后,才可以执行合同。

当合同一方手中没钱时怎么办?

担保定金的返还

另外,还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当有合适的证据证明合同承包方完成了与担保定金额度相同的工作、服务之后,应及时地退还他的担保定金。若合同发包方没有充分的理由返还担保定金,他必须承担向合同承包方支付额外的补偿金。

为什么已经签订的合同会延迟执行或者甚至被取消、失效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可能是合同承包方的银行评级阻止了担保定金的支付,从而使合同订购的设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以及安装调试的时间无法确定或者能不能设计、生产、装配、调试都成为问题。

这种情况也包含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合同承包方后来有能力支付担保定金。但无论如何都会造成合同发包方返还合同承包方首付款时的紧张情况。这是他不希望也不愿意出现的情况。因为这会迫使整个项目进入一种“无休止的假设”之中。此时,合同中的退出条款将会帮助您摆脱困境。这一条款允许合同签约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对方出现履约异议、影响合同项目时及时的退出合同。

退出条款是什么样的条款呢?退出推进可以是例如一段日期期限,从确定合同之日起到某一天的一段时间。在这一段时间之内,若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未能满足合同中的履约条件则该方在合同中的签字被视为无效。

绝对和相对完成日期

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承包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绝对完成日期)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提供给合同发包方,供发包方验收,这就特别容易给合同承包方带来风险。原因是,固定的完成日期没有考虑到可能的合同执行延期。延期执行合同使承包方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他眼睁睁看到的是逾期交付后的罚款。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相对完成日期”。相对完成日期是与合同执行条件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与合同的生效、执行日期有关的完成日期。也就是说,只有在合同双方都满足了上述执行合同、使合同生效的条件之后,完成合同任务的时间才开始计时。在实践中可以这样规定:例如在合同生效、开始执行之后的630日时将合同发包方订购的设备交付到发包方手中验收。

在相对完成日期的时间单位选择时,也就是以工作日为单位还是以日历日为单位作为相对完成日期的时间单位,在合同双方发生意见冲突时是有决定性意义的。而且每天工作中有关时间单位的习惯用语也都可能在合同双方间带来误解、引起冲突,尤其是在涉及到大量资金的问题时。“一个月”是什么意思?是一天接一天的30天吗?或者是某月第一天到该月最后一天之间的时间?每月第一天从几点开始?每月的最后一天又是几点结束?日期不是30天的那个月又该怎么办?建议在合同的引言中应有关于日期的详细定义。

大型流程工业生产设备常常是现场安装的,这一现场常常有着不同于合同承包方、即不同于流程设备生产厂主要生产基地的节假日规定。这一点也是合同中相对完成日期中必须考虑的,例如在不同的地点使用不同的公共假日的规定。合同的语言中应有这样一段文字。

小结

项目合同的实施是与合同双方的风险密不可分的,因此要更加细致地写好合同的每一条款。令人高兴的是,在快速地签署了一份合同并能使之生效、付诸实施,排除了合同对方有关“可不可”的考虑。这里,建议您要有远见、要有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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