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特别是对近期顶风作案、违规审批炼油、乙烯、PX、焦化等项目,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对已经建成投产的,立即责令停产,要严肃查处,坚决关停。
在项目办理方面:
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各市新建炼化、焦化、煤电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规划、总量控制要求,特别是对新建二次炼油加工能力、焦化等项目,必须经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或者备案该类项目。
二是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和有关企业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没有执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立项手续;正在办理的,要终止办理;已经办理的,要依法撤销。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提出:
各市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投资项目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和年度抽查计划,定期组织现场核查。
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卫星红外、用电量监控等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强化联合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在生产能力、技术标准和关键装备等方面统一标准。
开展产能监测统计,建立炼化、焦化、煤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其产品、产能、技术装备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要求各市立即对辖区内全部钢铁、炼化、焦化、汽车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工,已经建成投产的,立即责令停产,特别是对近期顶风作案、违规审批炼油、乙烯、PX、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要严肃查处,坚决关停。
在保障落实方面,《通知》要求,各市对落实产业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对违规建设主体,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按规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山东省政府将对各市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工作不实、不力问题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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