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0〕182号)要求,经各市政府申报、专家现场审核和省有关部门确认,现将河北省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日
联系地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联系电话:0311-87803219
附:河北省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河北省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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