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抬高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门槛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发布时间:2011-06-0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对外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焦炭、电石、味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了解到,比较而言,2011年版《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更加明晰,门槛也更高。

《奖励办法》适用的行业涵盖焦炭、电石、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等。相对于2007年印发的《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用具体数字更加详细地明确了奖励标准,如味精行业的奖励门槛定为“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味精生产企业”等。

《奖励办法》还指出,奖励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例如,焦炭行业2011年的门槛定为“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热回收焦炉”,2013年则严格为“产能40万吨及以上的热回收焦炉”;电石行业2011年的门槛为“单台变压器容量6300千伏安及以上电石炉”,到2013年则要求提高至“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化纤行业2011年门槛为“1万吨/年及以上间歇法聚酯聚合生产线”,2012年和2013年分别增加到2 万吨/年及以上和3万吨/年及以上。另外,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被首次纳入列入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要求,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从去年督查的情况和各省自查的情况来看,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情况总体是好的,各个行业和地区都超额完成了任务。据透露,与国家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相比,焦炭行业超额12%,电石行业超额10%。

今年各地淘汰落后的任务更重。工信部已确定了今年淘汰落后工作的安排,明确了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焦炭1870万吨,电石137.5万吨,酒精42.7万吨,味精8.3万吨,柠檬酸1.45万吨,制革397万标张,印染17.3亿米,化纤34.97万吨。分地区看,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省焦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湖北、山东、浙江等省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任务较重。具体任务也已经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的企业约2000家。朱宏任认为,今年18个行业中有10个行业淘汰落后任务比去年还要有所增加,面临着新的考验。另外,在人员安置、债务处理、兼顾地方利益等方面面临更大难度和压力,尤其是企业职工安置。“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职工能动性得到妥善有效的安置,是这项工作能不能得以顺利推进的首要考虑方面。”朱宏任说。

落实包括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指导意见》在内的有关政策措施,成为主管部门应对这些考验的重要工作。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实施以奖代补,内容更加丰富、针对性也更明确。

为解决职工安置的难题,《奖励办法》明确要求,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并且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主要是整体淘汰企业。同时,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在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下,朱宏任认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是有可能完成的。眼下,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组成的上海、湖北、浙江3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组既定日程已经结束,各个省份对于完成任务都充满信心。另外,工信部正积极落实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督促各地尽快将已确定的、经过核实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企业。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