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我们一起关注石化化工行业的——十大焦点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信息周刊》 发布时间:2014-03-25
2013年,国家及各管理部门陆续推出了众多影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宏观经济、工业发展、产业导向、税收财政等各个层面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进行了规范和引导。

2013年,国家及各管理部门陆续推出了众多影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宏观经济、工业发展、产业导向、税收财政等各个层面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进行了规范和引导。从我们遴选出的十大政策可以看出,政策层面聚焦的问题与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热点紧密结合,覆盖了框架设计、产能过剩、新兴能源、环保节能、化学品防控等热点问题。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屋建瓴顶层设计 脚踏实地针对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幕,2013年11月12日通过了共16项60条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除了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众多改革举措外,也颁布了影响政治、经济、工业领域的顶层框架设计,一些宏观政策的改革将逐步渗透到石油和化工产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决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出“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决定》强调生态文明多管齐下,在24 处提到“环境”,明确地从制度保障层面、细节执行等层面进行保障,对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破坏、问责追究、考核方法、补偿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决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投资审批大幅度减少并建立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的《决定》增加了深化体制改革的针对性,其改革范围之广、层面之多、领域之宽、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这些都预示着中国新一轮的重大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启动,将对中国未来社会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聚焦民生疾苦环境与能源博弈

当“雾霾”成为每日天气预报中的常客,当秀美的江南水乡长时间大面积的覆盖罕有的雾霾,大气污染治理成为2013年最迫切、最聚焦的“民生问题。”

9月10日,国务院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从综合治理、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能源结构、节能环保、市场机制等全方位入手,旨在全面防治大气污染。《计划》提出了治理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计划》中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矛头首先指向煤炭。按计划,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这一数字在2012年为66.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12年的9.1%提高到13%。天然气将是煤炭重要替代者。随着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备受瞩目,煤制天然气在今年发展迅猛提速,而“控制用煤总量”和“发展煤制天然气”也成为一对互相咬错的概念,能源应用与环境保护的博弈仍在继续。

可以看到的是,政府治理的决心是大的,目标是明确的,但对于多年GDP挂帅粗放型发展的中国来说,环境污染问题积重难返,“病去如抽丝”,如何全面妥善、积极科学地解决这一难题,将是未来中长期内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倡导高效清洁利用推动供应消费变革

1月23日,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提出了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能源国际合作等九大重点任务。《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40亿吨标煤”的控制目标,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能源综合效率提高到38%,炼油综合加工能耗下降到63千克标准油/吨。此外,《规划》还强调加大国内能源资源勘探力度,着力突破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技术瓶颈,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培育新的能源供应增长极。

除了明确到“十二五”末各个细分领域的发展目标外,《规划》对能源体制及价格机制改革也进行了重点部署。“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导向,抓紧制定和实施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涉及到煤炭、电力、石化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全领域改革。《规划》对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推动石化产业高效、多元化发展

2013年“两会”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5月15日,政府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取消和下放;6月28日和7月22日,国务院分别决定再取消和下放26项、50项行政审批项目。

2013年,在国务院下发或取消审批权项目中,能源类项目数量占据首位。国家取消了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的行政审批权等;取消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乙烯改扩建项目、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等的行政审批。这种形式上的取消或下放、实质上的放松对行业发展长期而言是利好,有助于推动石油产业健康、高效、多元化发展。

不过由于我国石油行业本身市场化改革不彻底和体制机制固有弊端的“惯性”,可能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警惕的问题,如投资冲动、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的隐忧。因此政府要加强宏观引导,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和建立约束机制,借助税收、信贷、环保、能耗等经济手段加以约束和控制,以达到政策制定初期的目的。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落实淘汰企业名单 严控土地供应闸门

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2013年7月18日~ 9月16日期间,工信部公布了连续公布了三批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淘汰项目涵盖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酒精、味精、制革、印染、化纤和铅蓄电池等行业。

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通过5年努力,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相关目标。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统筹管控、严把建设用地供应闸门等七项措施,旨在从土地管理层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当前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顽疾,也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如何在宏观层面注重调控与规划,从源头控制产能过剩的苗头,是当前政府及各行业亟需研究的问题。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量持续增加,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环保部于2月17日发布首部相关规划——《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从重点防控的对象和行业来看,化工行业占据较大份额。《规划》根据环境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不同,确定石油类、酸类、苯类、有机胺类等三种风险类型58种(类)化学品作为“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对象。《规划》明确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纺织业等六大行业以及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产业为重点防控行业。此外,《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化工行业规划重点发展的区域,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和监管措施尚需进一步提高的区域,对全国化学品风险防控水平提升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

综合来看,《规划》落实过程就是化工行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过程。行业和企业层面会增加企业生存成本、提高工艺和技术水平、加大淘汰和限制力度,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的优化,这对化工行业来说既面临挑战又迎来机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22+4”模式终结 成品油定价新机制顺应市场化

在3月26日宣布下调成品油价格的同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具体内容为:一是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时,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上下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林业、渔业、出租车的补贴以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此举意味着“22个工作日+4%变化率”的原成品油定价机制完成历史使命,标志着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

《煤层气产业政策》——首部煤层气产业政策问世为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

随着国内油气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加大以及油气勘探开发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家不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促进非常规油气的开发,同时还在不断完善相关财税政策。

2013年3月我国首部《煤层气产业政策》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政策明确了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目标、市场准入条件、勘探开发布局、技术装备研发、资源协调开发、安全节能环保等内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配套保障措施。具体来看,在产业准入方面,《政策》要求煤层气企业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和工程技术实力,从事勘探开发相关业务应具备相应资质;在产业布局方面,提出要分区域分层次进行勘探开发,鼓励煤层气就近利用、余气外输。《政策》还提出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如增加勘探区块投放数量,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投资监管,加强对外合作管理等。规划到2015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再用5~10年时间,新建3~5个产业化基地,把煤层气产业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兴能源产业。

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明确,煤层气开采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实行市场化定价,鼓励煤层气发电上网,并适时提高上网电价。这是国家为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而推出的又一项政策。

《页岩气产业政策》——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财税制度鼓励支持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页岩气产业政策》。《政策》提出将页岩气开发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进入页岩气销售市场,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鼓励页岩气就近利用和接入管网。此外还提出了多项产业支持性政策,包括按页岩气开发利用量对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补贴;鼓励地方财政根据情况对页岩气生产企业进行补贴;对页岩气开采企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等。

2011年底以来,页岩气产业政策开始密集公布:2011年12月31日,页岩气获批成为独立矿种;2012年3月,《页岩气“十二五”规划》出台;2012年11月,页岩气开发补贴政策出台。

2013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称,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缴纳增值税可与开发石油、天然气一样适用17%的税率。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

一系列政策的发布,表明中央政府努力推动页岩气开发的决心,不过更需要执行中真正落实到位,一些政策条款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新兴产业亦须调控鼓励企业跨区跨制重组

11月7日,工信部印发《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指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高强型GQ3522级碳纤维生产线,新建高强型GQ4522级碳纤维产业化生产装置单套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吨聚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不高于1.1吨,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烯腈原丝不高于2.1吨。计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初步形成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纤维大型企业集团及若干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的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计划要求在产业推进发展进程中不忘转型升级,并鼓励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力争到2020年前5家生产集中度提高至70%以上。鼓励发展高技术碳纤维材料,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高强中模型、高模型、高强高模型等系列品种产业化。

作为典型的高附加值新新材料产业,碳纤维的发展从“高端”到“产能过剩”,也映射着我国其他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不仅是化工传统产业的急迫任务,更应该引起新兴产业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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