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主要内容。该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任务、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即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制定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意见》规定,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 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 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 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意见》还指出,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 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将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 采和限采范围。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对于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 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 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年用水突破6000亿立方米
胡四一介绍,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这是这一段时间之内可利 用的一个最大量。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工作负总责。我国目前的年用水总量已经突破了6000亿立方米,大约占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74%,很多地方水资源的形势十分严峻,过度开发,已经超过其承 载能力,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刚性措施就难以扭转水资源严重短缺和日益加剧的被动局面。2010年全国废污水的排放总量达到了750亿吨,河流水质的不达标 率接近40%,其中丧失了利用价值的劣五类水占了20%,直接威胁到城乡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的身心健康。
禁止出售不节水产品
胡四一表示,“三条红线”实际上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底线。它的最严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目标更加清晰。用水总量的控制定在2030年,要求它不超过7000亿立方米。为了实现这样红线目标,还提出了2015年和2020年阶段性的控 制目标。二是体现在制度体系更加严密。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下,要完善和细化用水总量的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 度,计划用水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得每一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行为都有章可循。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要制定 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四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制定相应严格 的考核和问责制度。
三条红线
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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