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由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共同编制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据估算,各设施建设规划投资将近4300亿元,其中完善和新建管网投资2443亿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1040亿元,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137亿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347亿元,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资304亿元。
规划同时提出,我国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设施建设不平衡、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预计投入1040亿元实现“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的目标。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地级市85%,县级市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重点改造设市城市和发达地区、重点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611万立方米/日。
完善和新建管网15.9万公里
针对管网建设落后问题,规划提出,“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中西部地区设市城市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县城和建制镇。”
在“十二五”期间,计划新改建城镇污水管网15.9万公里,约1/3为补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建成后,全国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将达到32.7万公里,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达到15.6公里,大幅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将达到518万吨/年
“518 万吨/年”是规划中制定的“十二五”污泥处理处置目标,具体来看,设市城市383万吨/年,县城98万吨/年,建制镇37万吨/年。整体投资预计将达 347亿元,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
规划提出要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展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同时明确表示,污泥问题的解决,既需通过设施建设解决当前矛盾,也需在污水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方面探索源头减量。
投资304亿推动再生水利用
规划要求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地区要加快建设,促进节水减排。“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将达到2676万立方米/日,其中东部地区125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立方米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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