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获刑要动真格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5-01-16
新年伊始,湖南省2015年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新年伊始,湖南省2015年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省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这对于那些涉污企业及个人来说,无疑有着较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不必讳言,过去在很多地方,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过低,往往是“一罚了之”,有时候与不治污而节约成本相比,罚款并不能引起排污者的警觉。一些企业和个人便目无法纪,唯利是图,肆意污染环境,一旦被查也是“宁愿罚款,也不愿治污”。如今,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不仅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规定,而且明确可对非法排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拘留等相关处罚,彰显了其“史上最严”的特质,让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必将对涉污企业产生较好的约束作用,也给企业主敲响了警钟。

据笔者统计,多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环保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30余部,再加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90余部行政法规,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多达120余部。如此多的法律并没有遏制住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法律的执行力度低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最严环保法实施的同时,敢于动真格用真枪,以零容忍的态度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战,用强有力的执法对每一个严重污染环境者都严惩不怠,才能让愈演愈烈的环境悲剧得以遏制 。

严惩污染环境者已经是法之所向、民望所归,笔者建议企业要及早转变观念:污染环境,不再只是一个“罚”字能了结的了,高悬在头上的“法”,更令人敬畏。期望通过这部最严环保法的实施唤回蓝天、碧水和洁净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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