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停止接收申报:地方炼厂获得进口原油配额之旅宣告暂停!

文章来源:流程工业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05-02
自2017年5月5日起,发改委将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

4月27日,发改委网站上传重磅通知,称自2017年5月5日起,发改委将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故这也预示着,轰轰烈烈近三年的地方炼厂获得进口原油配额之旅宣告暂停!

4月27日,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5月5日起,发改委将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故这也预示着,轰轰烈烈近三年的地方炼厂获得进口原油配额之旅宣告暂停!当然对2017年5月4日前已按规定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发改委将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规定,继续开展后续核查评估等工作。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2家地炼企业通过核查评估获得总计7995万吨进口原油使用配额,且除此以外,仍有岚桥、湖北金澳、胜星、齐成、华龙、大连锦源等7家地炼处在公示及等待批复阶段,待批额度共计1530万吨。同时,万通、尚能、科利达、鑫泰、寿光联盟等多家规模地炼也递交了申请材料,申请额度总计也将在1000万吨左右。已批、待批、申请中三方总计的进口原油使用配额额度将在1亿吨以上。

故从该角度来讲,国家相关部门通过综合考虑,或认为一亿吨左右进口原油使用配额对于规模地方炼厂来讲已基本能满足其所需,后期工作重点将是核查及监管,规范原油进口的全流程,而这对于整个石油市场的规范运行也将意义重大,尽管暂时斩断其他中小型地炼的进口原油之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2月,我委印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允许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文件印发以来,已有22家企业通过核查评估开始使用进口原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5月5日起,我委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

二、对2017年5月4日前已按规定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我委将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规定,继续开展后续核查评估等工作。

三、获准用油企业须切实兑现承诺,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按有关要求保持最低原油库存量,按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等情况。

四、各地主管部门要采取可核查、可追究责任的措施,切实杜绝违规产能边淘汰、边建设,对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五、我委将持续加强已获准用油企业的运行监管,建立油气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健全油气行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的监督、规范等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从工艺水平、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缴纳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对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包括调整用油数量、暂停或取消用油资质等在内的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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