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升级”化工监管!2018底前,化工集中或防控区实行封闭化管理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6-13
为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前江苏省安监局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全文如下。

江苏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精神,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

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推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治理任务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控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基地。

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总结经验成果。

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苏安办〔2016〕62号),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底数,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由监管三处提出初步意见和需求,规划科技处负责指导协调开发,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意见。(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排查制定高危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清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排查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清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在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废弃处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管控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在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管控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持续推进)。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

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

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

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由规划科技处牵头,监管三处配合实施,2017年12月底完成)。

3、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未经安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

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三处负责督办,2017年完成50%,2018年底前完成)。

4、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定量评估工作要求,各化工园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定量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5、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配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完成)。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依法细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加强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监管二处配合交通运输厅实施,监管三处配合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依照职责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验收销项工作,配合能源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监管三处配合省能源局实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配合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督导地方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消防专项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监管三处配合省发改委实施,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配合发展改革、经信等相关部门,督导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监管三处配合省发改委、经信委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配合经信等部门,督导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的落后产能。(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加大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力度。配合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减化”工作要求,实行“一企一策”,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持续推进)。

5、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监管三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6、严格安全准入。配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指导有条件地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监管三处配合省发改委、经信委实施,持续推进)。

7、规范清理化工园区。

配合经济与信息化等部门,督导地方政府和化工园区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科学引进化工建设项目,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

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

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等设置不同的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监控管理手段,2018年底前实现化工集中区或重点防控区域的封闭化管理。

对化工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物流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利用物联网技术跟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压减和淘汰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功能定位,园区内化工企业由当地政府限期关停搬转。(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

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强化建设单位提供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材料审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管三处负责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9、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监管三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登记资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监管三处、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配合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规划科技处、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3、建设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规划科技处、监管三处牵头,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内容节选自《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流程工业”编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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