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落实冬季煤炭供应保障措施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10-1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座谈会。

专题研究推进电煤直购直销、中长期合同签订、建立煤炭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保供稳价社会责任企业制度等工作,并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迎峰度冬电煤供应保障进行检查落实。连维良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会同煤炭产运需相关单位,积极引导推动供需双方签订履行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取得了积极成效。实践证明,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稳定市场预期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尽快启动2018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一是重点推进电煤直购直销,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上下游行业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提质增量,扩大中长期合同签订数量、提升质量,建立科学定价机制;三是强化运力保障,多签产运需三方合同;四是完善平台支撑,建立全国性电煤直接交易平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交易环境;五是加强信用建设,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信用数据采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会议认为,我国煤炭需求具有十分明显的季节性、区域性特征,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社会用电量和煤炭需求大幅增加,煤炭供应保障难度较大。探索建立保供稳价社会责任企业制度,对于保障用煤旺季煤炭稳定可靠供应、避免煤价大起大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制定实施相应激励、约束措施,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稳定。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诸多因素叠加作用下,煤炭供需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产运需格局发生明显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促升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当前煤炭供需总体平稳,特别是随着优质产能进一步释放,市场供应能力不断提升;火电增速下降,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电煤消耗有所减少;铁路运输保障有力,秦皇岛等主要煤炭中转港口库存保持高位;电厂存煤较去年同期明显提升,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的有利条件不断积累和巩固。

会议强调,迎峰度冬用煤高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保供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要全力保障京津唐重点电厂和东北等重点地区煤炭稳定供应,满足冬季发电和供暖居民生活用煤需求。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加强监测协调,及时发现并解决煤炭供应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继续加大优质产能释放力度,加快核准、核增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项目,及时纠正非正常的停工停产行为,增加有效供给;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采取综合措施,引导更多中间环节资源进入终端消费;加强预期引导,促进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区经济运行部门负责同志,有关行业协会及煤炭、电力、港航企业,电力、煤炭交易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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