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文章来源:中兴财富金融 发布时间:2016-08-31
9月1日起,玩得疯脱的学生们要“归巢”了,再也不用看小表妹在那得瑟,嘎嘎,倍儿爽~ 当然,最重要的是,以下新规于9月1日出台并正式实施,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9.1日起,这些“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

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起,9类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此外,5类凭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户口迁移、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9.1日起,国管公积金提取手续这样办

2016年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需提交任何材料就可办理业务;缴存国管公积金职工如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只需通过身份验证就可办理业务,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9.1日起,专利收费减缴最高可达85%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办法规定,对于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以及复审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减缴8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9.1日起实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包括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等。《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暂行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9.1日起实施

新办法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新办法还明确,将纳税信用为C级或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级别等5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三类;将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国家联合惩戒的失信企业、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等9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四类,发挥分类管理督促先进、鞭挞后进的作用。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一次。

9.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规定,试点将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9.1日起施行

该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进行了明确解释。规定强调,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