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水库水体实行史上最严格保护

发布时间:2012-10-22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大获悉,《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由此将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大获悉,《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由此将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2010年11月,市委市政府做出建设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重大决策后,《条例》需要随之修订。新修订《条例》一公布就广受关注,萌山水库水质标准没有因为开发而降低反而提高了,将按照饮用水源实施保护。

据了解,《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0年11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重大决策,萌山水库(即文昌湖)将由单一的供水水源地功能向防洪、供水和生态功能等综合功能方向发展,《条例》需要修订。由于这件法规的修订,关系到萌山水库的保护与开发,关系到库区的长远发展,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要加强对水库水体的保护力度,决不能因为开发而降低保护标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护好水源,才能更好地开发利用。新修订的《条例》的最大变化就是关于水库水质保护目标的确定,根据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需要,将《条例》第五条“萌山水库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实施保护”修改为“水库水体按照国家地表水Ⅲ类水标准实施保护”,Ⅲ类水主要使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及游泳区,把萌山水库水质的保护目标定位于此,为依法保护水资源,控制和防治水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依据。此次《条例》对萌山水库实行了最严格的保护,还特别增加一条加强水源水质保护,比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河道排放或者间接向河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以及禁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废水及其他废弃物等内容。

另外,新修订的《条例》备受市民关注的变化还有,将原《条例》中在萌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有关餐饮服务、摊点经营、船舶航行、水上训练(比赛)、游泳、占用水库水面或在管理区内建设其他非水利工程项目等禁止性内容修改为限制性内容加以管理,这些项目需经文昌湖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以适应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需要,但要做到既不降低功能和水质,保护管理好水库水源,又实现市里的开发决策,在保护中开发。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