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发布了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 ~2015年)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的水污染防止目标,并规定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每年至少检测1次。
实施意见规定,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要定期检测。到2013年底前,我省将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并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此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 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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