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启动中部地区战略环境评价(以下简称“战略环评”),希望通过战略环评,推动中部地区加快经济绿色转型。
作为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兼战略环境评价所所长,任景明参与了不少战略环评工作,而此次中部地区战略环评正是他的最新任务。日前,他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年,在完成中部地区的战略环评之后,我国大区域层面的开发热点地区就基本被覆盖了。”
据介绍,战略环评的评价对象是战略,主要包括政策、规划和计划等,目的在于在政策、规划和计划的早期制定阶段,对执行该政策、规划和计划及其替代方案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考量。我国的战略环评以规划评价为主,与国际上的战略环评属于同一范畴。
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将“一地、三域、十个专项”(一地,即土地;三域,即流域、海域、区域;十个专项,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定为规划环评的具体领域。
“从2006年到2012年,我国对500多项规划进行了环评。凡是涉及土地利用、区域、流域的开发规划以及能源、城市建设、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环评文件,都要经过环保部的技术审查。”任景明介绍说,目前完成的五大区域(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战略环评、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等已取得成效。
任景明表示,五大区域战略环评对上述区域的重点产业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如福建、四川等省已根据环评结果对石化、水电等产业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同时,环评还构建了相关保障、引导和约束机制,成为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制定实施的支撑力量。
但是,在任景明看来,这些成绩还远远不够。“我国战略环评在改善决策、预防环境问题产生方面,还要发挥更大作用。”
他认为,目前我国战略环评局限于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理论,缺少从战略学、政策学本体理论出发的研究;大多是被动的“决策后评价”;过于依赖当前项目环评的框架和技术方法,难以适应战略环评的战略性、宏观性、长期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和要求;不少规划“应该评价而没有评价”。同时,由于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战略评价成果应用不足。此外,“目前我国战略评价的公众参与也只是象征性的”。
任景明表示,未来应该推进重点区域和行业的战略环评,提高从宏观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并抓好重点领域规划环评,防范布局性、结构性关键环境问题。同时,我国亟须在修订中的《环保法》里明确战略环评的法律地位,并在《环境评价法》中对其加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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