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必须投保 陕西将试点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3-03-14
陕西省环保厅、陕西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以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月12日,陕西省环保厅、陕西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以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其中,饮用水源地内所有工业企业必须投保。

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 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目前,国际上的经验都是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防范环境风险。为此,我省首次引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让保险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据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被保险人(主要是企业)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自然环境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合同将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个险种。参保后,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埋单”,全年累计最高获赔6000万元。 据介绍,陕西省首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共594家,其中西安市有105家,包括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以及西安四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其他参保类企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产、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化工、制药、造纸等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和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企业投保后,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赔偿。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为了抢救第三方的生命或财产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等5项。其中人员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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