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市场零交易 五大难题待破解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3-08-12
有媒体近日报道,北京、浙江、江苏、四川、重庆等地,多家市级排污权交易所出现零成交。

有媒体近日报道,北京、浙江、江苏、四川、重庆等地,多家市级排污权交易所出现零成交。此外,成都环境交易所自2011年6月成立至今无一交易,在本轮期货交易所整改中还将面临摘牌风险。

为何多地排污权交易所面临至今为止零成交的窘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5方面破题寻找答案。

第一,在一些地区,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对滞后,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地方日常环境执法力度偏软、手段较弱、措施不硬,对违法排污的有效震慑力严重不足。在此背景下,粗放式、资源性发展占据有利位置。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不舍得投入,缺乏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力。综合上述因素,只有切实提升环境执法的硬实力,改变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才能使排污权交易市场化变为可能。

第二,环境监测体系功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环境监测既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和依据,又是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性工作。而当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尚不完善,一些地方特别是后发地区,环境监测功能还处于空白状态。即使是相对发达地区,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等方面也很难达到实际负荷要求。笔者认为,要解决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环境监测站建设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综合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环境监测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指由具备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向企业、公众提供环境监测数据服务。这既能解决环境监测力量不足的问题,又能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杜绝相关人员在监测数据上玩猫腻。此举能够为推动排污权交易真正市场化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总量指标分配应进一步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作为排污权的初始分配,要体现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而目前,一些地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般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再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分配至相关企业。在此过程中,总量指标的计算分解是否科学、公正,缺少必要的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让企业信服。因此,环保部门应将总量指标的分配原则或分配方案、计算方法、企业总量变更等信息,通过一定的媒介载体进行有效公开。同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秉持客观、务实的原则吸收采纳,力求使总量控制指标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分配。

第四,企业环境诚信体系亟待建立。建立企业环境诚信体系,有利于公众和媒体等对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违法排污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和无形制约。推动企业环境诚信,能够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使一些企业不得不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来。那么,企业环境诚信体系怎么建、又该由谁去建?笔者认为,可以遵循“政府牵头、部门实施、公益机构负责、公众监督实行”的原则建立。企业环境诚信体系的内容还应包括企业的排污信息,如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企业对社会公众的诚信承诺及违背企业环境诚信应受到相应的惩罚等。此外,可以以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将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委托社会公益性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和建设。日前,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今年9月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这将有力促进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

第五,排污权交易应加强立法保障。我国目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未就排污权交易问题进行专门规定,缺乏法治约束力,易造成排污权交易市场混乱和不健康发展。排污权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予以保障。应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指标核算、排污许可证、交易流程运作、单价核定及交易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各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唯有将排污权交易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行为规范,才能充分发挥其减污染、保环境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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