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昨日在京召开。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继续稳步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或改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
《规划》提出,2015年,我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347.6万吨,比2010年减少8%,氨氮排放总量为238万吨,比2010年减少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086.4万吨,比2010年减少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046.2万吨,比2010年减少10%。
围绕上述目标,《规划》称,将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将加大重点地区、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力度,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
《规划》强调,将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规划》还明确,将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在政策配套措施方面,《规划》提出,将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继续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研究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研究鼓励企业废水“零排放”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此外,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规划》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大力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研发和示范一批新型环保材料、药剂和环境友好型产品,推动跨行业、跨企业循环利用联合体建设。
《规划》最后强调,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推动建立财政投入与银行贷款、社会资金的组合使用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直接、间接的融资方式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或改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探索发展环保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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