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改革应从三方面探索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4-01-15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姬鹏程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阶梯水价制度是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有益尝试。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姬鹏程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阶梯水价制度是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有益尝试。未来,还应在3方面加大探索力度。

首先,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水权明晰是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水资源是公共类自然资源,应将其划定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严格禁止划为企业所有或企业使用,推动水资源费改水资源税,加强水资源保护。

其次,在完善政府监管和调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水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

再次,要形成合理的供水价格体系,科学确定不同水源、不同地区、不同用水户供水价格间的比价差价关系,在供水价格总水平确定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供水价格结构的引导调节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提高地下水供水价格,真正保护地下水资源;拉开再生水与常规水源供水价格的比价关系,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保持相对合理的地区差价,适当减少调水需求;理顺不同用户水价间的差价关系,这就包括严格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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