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也将基本完成。2007年启动的这项试点工作已经在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导意见》,在制度建设上对这一试点工作的实际操作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中国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了石油、石化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同比下降。
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中西部经济增长新亮点
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中西部节能环保大会上,国际节能环保协会秘书长李军洋表示,西部地区人均GDP目前尚未达到东部地区的一半,经济发展的内在诉求强烈,未来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中西部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李军洋表示,东部地区的节能环保产值已占到全国60%以上,中西部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底子薄,整体实力较弱。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日益深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能否优选节能环保项目落户,不走东部地区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这对于当地政府而言是一个严峻的现实性考验。
成都节能环保产业迎来春天 三年后将突破千亿
作为高端成长型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正在成都迎来春天。日前出台的《成都工业“1313”发展战略(2014~2017年)》提出,成都将逐步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千亿产业集群,努力打造特色鲜明、集约环保、功能完善的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成都将紧紧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治理、环境监测设备、高效节能电机的研发和制造等方面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到2017年,节能环保产业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4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产业集聚度达到85%以上。
我国将在2017年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017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也将基本完成。2007年启动的这项试点工作已经在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导意见》,在制度建设上对这一试点工作的实际操作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并指出各地可以参照此办法展开试点。
文件还显示,将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基层,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合理核定排污权,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以后原则上每5年核定一次。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产业布局和污染物排放现状等核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权,应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核定。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试点地区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排污权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
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
环保部:2013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下降
2014年8月28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公布了2013年度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石油、中石化等8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同比下降。
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52.7万t,同比下降2.93%;氨氮排放总量245.7万t,同比下降3.1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43.9万t,同比下降3.4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227.3万t,同比下降4.72%。
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2013年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并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中国各地区、各部门着力推进“六厂(场)一车”(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重点工程,总量减排取得进展。
公告显示,2013年,全国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194万t、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19万t;脱硝装机容量累计达4.3亿KW,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50%;5.7亿t水泥熟料产能新型干法生产线新建脱硝设施,脱硝水泥熟料产能累计达7.2亿t,占全国新型干法总产能的50%。
报告同时指出,中国仍存在脱硝设施实际投运率较低的问题,今后将持续推进造纸、印染、电力、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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