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政府工作投入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方面,治理效果的评估被弱化。政府需要购买的是环境治理效果而不是环境技术和设备本身
●宁波按照“一次招标、三年维护,第三方监测”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水质监测单位和维护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和第三方水质监测数据,对水质维护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支付水质维护提升费用
●宁波市以提升生态承载力为立足点,采用集沿河排污口处理、河道日常疏浚等多种措施为一体的综合性水质养护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内河水质,逐步恢复内河自然生态环境
目前,在许多地区和城市,城市内河水质污染严重,生态功能衰退,影响了整个城市环境。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其进行整治,但是成效不大,河水恶臭的局面没有得到改观,污染反弹现象时有发生。现阶段,如何有效地对河道进行整治、保证实际效果成为一道难题。
宁波市创新工作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并按照治理效果付费的方式治理内河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水质长效提升的目标,具有推广借鉴意义。
不搞一次性工程,要做长效水质提升
截污、疏浚一次性工程投入,污染治理效果难以长期巩固提升,容易陷入整治—污染—再整治的循环
早在2009年,宁波市就启动了大规模的内河整治工作,以截污、疏浚一次性工程投入为主。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沈浩介绍说,“由于一次性工程建设有其局限性,污染治理效果难以长期巩固提升,容易陷入整治—污染—再整治的循环。为解决这一难题,宁波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过摸索实践,探索出内河环境治理的新模式。”
据了解,2011~2012年,宁波市就在主要景观河道、一般河道、城中村河道等3类9条河道上开展水质长效提升试点工作。
2013年,在两年试点的基础上,试点工作全面展开,覆盖范围涵盖海曙、江东、江北3个区的38条河道,面积约82万平方米水面。此外,今年宁波市还将新增210万平方米水域面积,将试点的水域扩展到292万平方米。
宁波市城区内河管理处处长徐伟表示“到今年年底,宁波中心城区约3/4的河道面积将纳入水质长效维护工作范围,到2016年中心城区内河水质总体将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
长效效果如何保证?
公开招标确定水质监测单位和维护单位,各区内河管理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和第三方水质监测数据,对水质维护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据了解,宁波市的水质长效提升机制采取了政府依效(依照环境治理效果)购买服务的模式,推行全面市场化运作。
由城管局城区内河管理处按照“一次招标、三年维护,第三方监测”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水质监测单位和维护单位,各区内河管理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和第三方水质监测数据,对水质维护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支付水质维护提升费用。
徐伟介绍说,“宁波市内河管理处从水质提升程度、运行管理费用、设施设备初期投资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核算维护河道的每平米单价。考核周期以月为单位。”
沈浩表示,“试点工作机制最大的亮点就是‘依效付费’,以往政府工作投入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方面,治理效果的评估被弱化。政府需要购买的是环境治理效果而不是环境技术和设备本身。‘依效付费’符合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特征并与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相吻合。”
同时,城市河道的水质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仅仅依靠短时间内的集中治理无法修复河道自然生态,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善河道水质。与传统的一次性工程治理投入做法不同,宁波市以水质长效提升为理念,实行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建立水质日常维护模式,对治理目标的进行动态管理。
比如,宁波市规定,在3年的合同期内,河道的各项污染物指标考核基准值要求逐年至少消减15%,并在考核制度中,以月为单位对水质维护单位进行考核。徐伟指出,“这一机制能够弥补传统工程治水模式短期性缺陷,使河道水质得到长效维持。”
生态修复才是根本目的
采用集沿河排污口处理、河道日常疏浚、生态修复技术、水质应急处置等多种措施为一体的综合性水质养护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内河水质
宁波市摒弃以往的“人工打造河道生态”做法,树立“优化河流生境,生态自主恢复”的理念,以提升生态承载力为立足点,采用集沿河排污口处理、河道日常疏浚、生态修复技术、水质应急处置等多种措施为一体的综合性水质养护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内河水质,逐步恢复内河自然生态环境,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在具体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理念也得到贯彻实施。沈浩表示,“在招投标过程中,内河管理处明确规定,水质养护单位采用的技术路线必须以生态修复为主,不得采用对水体产生二次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技术。”
以海曙区标段为例,中标单位南京金禾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包括规划设计、投融资、项目建设、长效管养等在内的工作内容。技术方案立足于生态修复,较少采用生物药剂治理措施,由公司核心技术微纳米气泡为主并辅以人工造流、生态浮岛、微生物附着基、微生物促生剂等常用技术组成。在最终治理效果上,监测数据表明,海曙区标段的各项指标改善效果较为明显且稳定。
据了解,自2011年水质长效提升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宁波市水质提升初见成效。城市主要内河水质在逐年好转,水体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水质定期监测的数据表明,河道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出现大幅度下降,最为直观的水体透明度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近年来,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行合同环境服务。宁波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为核心,是地方政府在此方面进行的积极尝试。
沈浩认为,“实践表明,试点工作达到了水质提升扎实,不易反复,维护效果持续稳定等效果,并在实施过程中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减轻了财政压力,因而具有广泛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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