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新疆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新疆排污权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今后,排污权使用和交易将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搭建交易平台完成。
日前,新疆排污权使用费与交易基准价,已由自治区发改委制定完毕,政府审核批准后,近期将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同时,自治 区环保厅指导新疆产权交易所搭建交易平台,细化交易操作流程,为排污权交易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新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4项污染物。其中,水污染物排污权试点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等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污权试点范围为: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的所有排污单位,以及其他区域火力发电行业和建有自备电厂的其他行业排污单位,属于试点区域和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一律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购买排污权,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原则上每5年核定一次。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区 域,不得从其他区域购买排污权。
据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开展,将促进以排污权为代表的环境资源将不断得到优化配置,使“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将在全社会 进一步树立,激励企业自主节能减排,同时为企业拓宽排污权抵押贷款、社会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另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区都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北等地先后开展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等工作,企业污染治理的融资 渠道大为拓宽。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在切实完成减排项目建设、完善减排设施管理后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通过市场出售获取排污权交易收入,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减排成本,增加企业收入,激发减排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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