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环保部、保监会联合发布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包括石油和化工企业在内的八类企业(单位)今后将要投保环境污染“强险”。记者在对石油和化工企业采访中了解到,涉及企业将积极支持这项政策落地,但同时希望国家考虑企业运营成本承受能力,针对不同细分领域制定详细规则,不能把强制投保环责险变成向企业收取“保护费”。
《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强制投保对象分为八类。其中与石油和化工密切相关的企业类型包括: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的企业。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公司承保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掌握企业的环境风险水平。保险公司承保期间,应为投保企业进行“环保体检”。
河北威远生化国际中心总经理助理杨建辉认为,这对农化行业的发展是件好事。“环责险可以减少企业的污染责任风险,是从环保角度对企业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作为河北省第一大农化企业,环责险一旦正式推出,我们肯定要投保。”杨建辉还表示,企业投保后等于将部分赔偿责任剥离出去,由保险公司来解决保额内的赔偿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不规范经营、靠偷排来降成本的小企业来说,更高的保险费率会堵住他们的降本之路。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师孙维兵指出,环责险推出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责任风险。环责险虽然直接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污染责任风险,但间接保障的却是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环责险产品更类似一种准公共产品。“这样的产品要强制推进,必须要有法律、政策的支持,或者有成熟的商业机制要求污染企业购买环责险产品,而不是由企业自行决定买还是不买。因此,首先全国人大要能通过这项法律;其次,要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好相应的规则,并出台实施细则。”孙维兵说。
不过采访中也有企业负责人对环责险尚存疑虑。他们认为,既然环责险的出发点是分担风险,那么就一定要明确企业真正需要分担的风险是哪些,不要好心办坏事,把强制投保环责险变成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另外,在环境风险保障上,他们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和企业需求并不吻合,很多企业对突发环境事故保险的需求不大,但对渐进性污染保险需求却很旺盛,而现阶段保险公司并没有针对渐进性污染的险种。
环责险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负担,这也是受访企业普遍的担心。他们希望中央和地方财政能给予环责险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只要企业增加的负担不是太多,大家就会自觉参与投保。而业内专家则认为, 环责险增加的成本最终可能会转嫁到产品上去。
据了解,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推行的环境污染“强险”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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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强制投保对象
《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强制投保对象分为八大类:一是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Ⅲ类及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移动探伤、测井;二是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三是建设或者使用尾矿库;四是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五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所列物质并且达到或者超过临界量;六是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所列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的产品;七是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等;八是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会同保监会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2005年以来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也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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