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资委已选定10家单位作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中国石油的名字赫然在列。在国资委选定的10家“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中,国资委将对其大幅度放权、松绑,让“示范企业”走出一条示范路线。换句话说,选定的10家“示范企业”们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其中包括最令人关心的企业投资和员工薪资待遇分配等问题。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日前征求意见的《关于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国资委将进一步放权授权,示范企业可以自主决策、综合运用混改、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各项国企改革政策,力争建设“三个领军”、“三个领先”、“三个典范”的世界一流企业在3年左右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通知》,世界一流企业应该是“三个领军”、“三个领先”、“三个典范”。所谓的“三个领军”是指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引领全球行业技术发展、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三个领先”则是在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效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保值增值等效益指标、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领先企业。而“三个典范”便是在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拥有全球知名品牌形象的典范企业。
典范企业
国家电网、中石油、中国建筑、中移动、国家能源、航天科技、中航、中车、中广核、三峡
从10家“示范企业”名单中,入选单位均是行业内的“翘楚”,行业中的领军企业。用国内官方媒体的话讲,这些企业“无一不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国际化等方面具有参与全球竞争的底气和条件,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
其中,中国石油在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位于第四位。
十家企业获得的自主权
示范企业可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围绕主业开展的产业链延伸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业务,视同主业投资;在主业范围进行股权投资按年度向国资委进行事后备案。
同时,实行工资预算备案制,自主编制年度工资预算;探索超额利润提成,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对战略新兴产业子企业,对特殊高端人才,可实行市场化薪酬和专项奖励,工资总额单列,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在增幅不高于利润增幅的范围内,由集团公司自主决策,事后备案。国资委将不再干预。
这就是在薪资“放权”中最为亮眼的改变,国资委不再设置员工薪资待遇天花板,尤其对特殊人才可以使用特殊待遇。国资委表示,“示范企业”对特殊高端人才,可实行市场化薪酬和专项奖励,工资总额单列,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在增幅不高于利润增幅的范围内,由集团公司自主决策,事后备案。探索超额利润提成,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
此外,自主审核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置换等事项。自主决策下属企业混改、职工持股事项,向国资委事中备案。自主审批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中石油打算怎么做?
早在2016年,中石油已经制定了世界“一流”战略。
在中国石油的战略计划里,大体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0年,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二步,到2035年,建成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
到本世纪中叶,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地位更加巩固。
本次国资委将中国石油入选“示范企业”,可以说是,为中国石油的战略目标插上起飞的翅膀。
近年来,中国石油在管理体制、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矿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深化混合所有制和市场化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普通员工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薪资。在10家“示范企业”中,国资委给出的信号是的“企业要积极提高员工待遇”。方法不限于综合运用混改、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各项国企改革政策。
中石油在搭建完成改革“1+N”顶层设计框架基础上,3大类50项重点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在体制机制上,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和公司改制后续工作使公司治理结构和管控模式得到大幅优化,双序列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化机制改革为企业注入活力。在生产经营领域,油气业务改革积极推进,完成油气技术服务业重组,完成天然气销售体制改革,储气库管理体制调整任务,首批矿权内部流转工作初见成效。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方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正式协议签订完成率达到99%,5个城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开展改革试点。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综合改革,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跟帖
查看更多跟帖 已显示全部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