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3年起将再次加严四大流域排放标准

文章来源:谷腾环保网 发布时间:2011-02-21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力争“十二五”期间消除劣五类水质,山东省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包括南水北调、小清河、海河和半岛流域在内的全省四大流域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山东省环保厅17日通报,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文,山东省采取水环境倒逼机制,将再次加严这四大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为:南水北调和小清河流域的重点保护区、海河和半岛流域的“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执行50毫克/升、5毫克/升的标准(现行标准是60毫克/升、10毫克/升);南水北调和小清河流域的一般保护区、海河和半岛流域的“二级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执行60毫克/升、10毫克/升的标准(现行标准是100毫克/升、15毫克/升),进一步实现排放限值与水质目标相衔接。

山东省环保厅表示,提前两年发布新的标准,目的是给排污单位有足够多的时间提升生产工艺和末端治理技术水平。标准实施后,要求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均要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半年内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线。企业在未达新标准要求之前,要把资金优先用于污染治理,不得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自2006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颁布了第一个流域性排放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到2010年1月,四大流域统一排放标准,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特权。山东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去年底,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稳定恢复鱼类生长,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达到30.5毫克/升,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已恢复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